2009年3月12日 星期四

安樂死

馬利與我(Marley and Me)這部電影裏,狗狗馬利因病又年老力衰,在醫生的看病台上,以人道方式結束了其多姿多彩的生命。這是動物的安樂死(euthanasia).

這一幕讓我想到好幾天前,在CNN.com網站裏看到的一則消息:一對年長的英國夫婦,雙雙飛到瑞士,在醫生的安排下,以安樂死結束了生命。這對百萬富翁夫妻,男的叫彼得(Peter),80嵗,患上直腸癌而癌細胞已轉移到肝;女的叫潘尼露(Penelope),70嵗,得了一種罕見的消化系統癌症(GIST).根據報道,他們是在二月二十七日于蘇黎世離世。

安樂死大致上分兩類,一類的自願的,就像上面所說的Peter和Penelope Duff,因爲患上絕症,才決定了此殘生;另一類是親人替已失決策能力、痊愈無望、靠著外接生命支援系統(Life Support System)維持生命的長期病患做的決定。有些病患經年累月的臥病在床,起居飲食都得有人晝夜照顧,意識迷糊;另一些則要靠心肺機或其他的儀器維持生命;還有一些就像植物人一般,似毫無知覺,但心跳仍在。對病患的家屬來説,除了經濟上龐大的負擔外,還有精神上的折磨。但要做出安樂死的決定,卻並非易事,除了其合法性之外,還得要過“良心”這一関。

安樂死一直以來都是備受爭議的課題,生命至上(Pro-life)的衛道者,認爲生命是無价的,自殺和安樂死行爲都是違反生命之上的原則。宗教信徒更認定生命是神所賜的,人們沒有權力自行將之了結,那是違背神的旨意。在早期的醫師誓詞(Hippocratic Oath)裏,有這麽一段:
。。。余必不得將危害藥品給與他人,並不作此項之指導,雖人請求亦必不與之。。。
可見當代對安樂死的禁止。不過,現代的醫學院,多教修正過的醫師誓詞,裏面已經沒有禁止醫生墮胎和協助病患安樂死之詞。

其實,安樂死與謀殺只有一線之隔,如何確定和鑑定某人之死是安樂死或被謀殺,是個棘手的難題。這也是安樂死未能合法化的另一個原因吧。

世界各國中,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還不多,有荷蘭,比利時,挪威,瑞典,芬蘭,盧森堡,和阿爾巴尼亞(根據wiki).美國則只有莪利崗州(Oregon)是允許安樂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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