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2月16日 星期三

信用卡稅的征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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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到銀行去辦一點事,選月中才去的原因是不必拿號碼排長龍等候。在柜臺前就順便問一問服務行員,是不是明年一月一日就開征卡稅,她看看我,搖搖頭,表示不知道;她跟著說,還沒有接到國家銀行的正式通知,到底什么時候開征,是不是每一張卡都要征收,還是新卡才征收等細節,都要待國行的最終決定。她還補充說,如果真的明年初開征,一個星期里應該會有通知,不然發信用卡的金融機構就會手忙腳亂了。

我像很多人一樣,身上都帶有兩張信用卡,不為什么,只為了兩個十分可能發生的變故。很多年前,一家人開車到丁加奴去,在關丹以常用的信用卡加油后,就往北走,吃晚飯的時候,用同一張信用卡付帳卻被拒收,要我聯絡發卡公司。原來發卡的銀行發現我的信用卡被人復制和盜用,所以馬上停用,并要我回到吉隆坡后另換新卡。另一種情況是信用卡的額度用滿,不能再刷卡,沒有第二張卡就很不方便的。因此,個人認為每人身有兩張卡是一種方便,也是一種保障。

有人告訴我說,政府可能不征收50零吉的卡稅,我姑妄聽之。他說,如果征卡稅的計劃不變,至少會有一半以上的信用卡從市面上消失,政府原定的卡稅目標根本就無法實現;信用卡少了,消費自然跟著縮水,發卡金融機構的利潤減少,繳付給政府的營利稅也下降,到頭來,國庫恐怕會因小失大,得不償失。據說,各發卡銀行向國家銀行建議,擁有超過4張信用卡才要繳納50零吉的卡稅。

我們且拭目以待吧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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