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8月26日 星期三

目標管理

首相納吉早前宣布,政府要在各個部門實行目標管理制度,除了可以改善公務員的服務素質外,也可以監督各項計劃的落實和進程,免得延誤或超支.身為國民,當然樂觀其成,舉雙手支持。

他提出六個“關鍵成效領域” (KRA-Key Result Areas),即打擊犯罪,嚴肅貪污,提升公共交通,提供更多優質卻低廉的教育機會,整修及提升鄉村基本設施和改善低收入戶的生活條件,作為政府施政的終極目標,以達成兩方面的重要使命,一個是完成人民寄予政府的厚望,二是塑造一個革新的先進國家。

為了達成任務,他也提出“關鍵績效指數” (KRI-Key Performance Indices)來監察上列施政的進程和績效。他認為,要改革成功,無論是要跨入發展國家、高收入國或智慧型創意社會行列,最有效的途徑是通過採績效為基準的領導層來執行任務,才能完成使命。

上列的目標和措施,無疑是總理納吉上臺后的一服回天重藥,試圖挽回去年308大選失掉的民心,但這一招如果只是為了贏回選票的一個口號,而沒有認真落實,或虎頭蛇尾,其后果將是不堪設想的,甚至會導致國陣政府在下屆大選失去更多的選票而鞠躬下臺,拱手將政權讓出。

要想達成任務,也并非易事,納吉必須有一個有前瞻理念,有心改革,沒有私念的班底,和一大批有相同理念的各部門官員來執行,監督,檢討才有希望。在目前的止,看不出政府機構里能羅致一批為國為民,大公無私的大員擔當重任。沒有這樣班底,納吉想要成事,談何容易。

筆者認為,另一個重要的環節是功過必須有人承擔責任,賞罰不公和只賞不罰同樣的引起民怨,使人民失信心。幾十年來,筆者好像還沒有看到有高官為屬下或其個人的失職丟官下臺。完全沒有像日本,韓國,臺灣的行政官員那種肯負責的精神。當然,東北亞國家的國情和政府體制與我國不同,不可同日而語。那就學學英國吧,這個為我們建立一套以英國為藍本的文官制度的國家,也有不少“肯負責”先例可供參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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