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考慮在使用的各類官方表格中,不再要求填報“種族” 或“族群”這一欄,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和討論。很多人譽之為政府走向開明,邁出第一大步的壯舉,也為落實首相所提出合一馬來西亞(1Malaysia)概念奠下基石。
很多先進、開放的國家,早就已經明令,無論是公家機關或民間,都不能以種族,性別,膚色,宗教,甚至年齡作為各類申請取決的條件,認為這類條件是侵犯人權,歧視某些族群及群體的不當做法。
這遲來的“好”消息,其實質意義是什么?這個新措施,真的能融合日益失調的族群關系?
有人提出這么一道問題來解答:“有誰分不清Ah Beng 和 Ahmad 是那一族群的人?”這個問題的答案清楚告訴我們,只要那一份表格上有名有姓,填不填族群,一點關系都沒有。既然如此,又何能融合族群關系呢?
有人甚至不解,既然沒有實質意義,為什么提出來。政治舞臺就像武俠片打斗場面一樣,常有“虛招”出現。虛晃一招,讓人“錯亂”一陣,或轉移眾人視線,就算達到目標。厲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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