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20日 星期六

土崩悲劇不斷,誰該負責?

發生在本月六日的國際山莊土崩悲劇到今天已經兩星期了,初步的災難評估報告已經出爐但尚未公佈。受土崩影響的居民都引頸等待,他們的住屋是否安全,可以囘去安居。看來,大家都得等到明天才見分曉。

高峰塔(highland towers) 倒塌悲劇,死了四五十人,震驚全國,這已經是十五年前的事了。官司也打了十多年。最近還看到一則報道,法院判安邦市議會在這件塌樓案中沒有責任。難道真的要“天”來負責?

六日的土崩事件,有關方面如房屋及地方政府部,安邦市議會,政府首長都同一口徑,說這是天災,沒有人爲的疏失。只要有一點頭腦的人都知道,這只是政府避免受難家屬及災黎提出訴訟,率先推卸責任之詞。

每次有土崩,政府馬上禁止發展商在這個山坡或那個山頭建屋,過了沒多久,人們的記憶淡了,在這個山坡那個山頭的的房屋或公寓一棟又一棟的建了起來,直到下次土崩發生,禁令又重新發佈,周而復始,生生不息。我們根本就沒有從那一次的災難中記取教訓。

有一名沒有腦的高官,還責怪居民在會發生土崩的地方買房子。我們這國家有這種沒水準的人為官,前途堪憂!筆者倒是想請教這位官老爺,政府為什麽允許發展商在會發生土崩的地方建房子?又爲什麽發安全入伙証(certificate of fitness)給購屋者?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