雪州州務大臣卡立提出的超額加薪建議遭到其敵我雙方圍攻,狼狽不堪,連卡立所屬的公正黨實權領袖安華也發表不認同的論調,要求卡立用其“政治智慧”去調整。網絡上對卡立大幅加薪建議有讚有彈,大多數認同加薪,但對加薪額度有兩極的看法。有人認為加薪幅度過高,對民聯失望;也有人認為超額加薪可以“高薪養廉”,杜絕貪污。
對高薪養廉這說法,個人不敢苟同。高薪養廉,必須備有“肅貪”的決心和相應的法律作後盾才能收效,兩者缺一不可。
很多人都以新加坡為例,新加坡高薪養廉一點也不錯,但同時也對貪污毫不手軟,過去有部長級人物,也有高級官員被重判,還有人因而自殺,所貪的“贓”是“修建陽台”或“旅遊”這一類“小貪”,現在看來,這簡直就不算什麼大不了的“貪”。新加坡就是在這種肅貪的決心下走過來的。就算如此,也沒有人敢說新加坡“絕對”沒有貪污,只是沒被發現。
古語說得好,眼珠是黑的,而銀子是白亮的,相互的吸引,比磁鐵還強,再多的錢,也不能滿足人的“貪婪”慾念。
再看韓國,有多位總統在卸任後因貪污被起訴定罪,關到牢裡。韓國肅貪有力,但沒有高薪養廉,所以還是有居高位者試法。
想要高薪養廉,先從肅貪開始,讓人民看到“大魚”落網,收到法律的制裁。否則,拿了高薪照樣貪腐,豈不更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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