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9月1日 星期四

選區改革的商榷

我國目前的制度,不管選區的人數多寡,選出來的代議士只有一位。一個由3000名選民選出來的代表和一名由20000選民選出來的代表,在國會(或州議會)的發言權和投票權都一樣,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事。這種選民人數懸殊的現象,只會越來越兩極化,為了生計,人口往都市遷移的趨勢很難逆轉。

改劃選區是一項非常艱鉅的任務,而且不容易做得到。

筆者認為下面的改革建議,不止可行,很快就可以執行,而且所費不多。

每一屆大選之前,都要確定選民名冊,名冊一經確定,每一個選區的選民人數自然出爐。也馬上可以知道全國那一個選區選民人數最低,假設這個選區叫A,其選民人數為3100人,就拿3100為基數,計算出其他選區的選民倍數。舉一個例子: 3100至6199位選民的選區是1,6200至9299位選民的選區是2倍,9300至12300位選民的選區是3倍,以此類推,這些小學數學工作在選前就可以完成,而且在選區名稱及代號後面,加上2,3 等數字,以示選區倍數。

建立一個“行使權”票制,一位選上的人民代表,如果是從3倍選民的選區選出的,他的“行使權票”就有3票,而不是現在的1票,以此類推。“總行使權票數”也一併出爐。

選舉計票工作完成後,“行使權票”過半的黨勝出,組織新政府。

在國會內投票表決議案,也以“行使權票”表決。或許有人認為在國會裡不易執行,其實不然,只要各位議員的席位固定,他坐到地方就代表他“行使權票”數,無論是舉手投票,還是按鍵(鈕)投票,簡單的程式就可以處理。

除非我國國土擴張,必須添加選區,否則,這個制度還可以替國家省錢:議員人數不變,國會不必擴建!至於代議士的“薪酬”“津貼”是不是隨“行使權票”的多寡調整,或發言時間長短的調整,就請從長計議吧!

這樣的改革,加上Bersih 2的訴求,我國可以成為全世界最公平公正選舉的典範,不是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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