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2月10日 星期三

停車場花樣多

 

過年前的星期五到就近商場一帶的銀行拿些賀歲紅包封,以及換些新鈔應節。原戶外停車場一路來都使用投幣式停車計時器收費,突然改成使用固本(coupon),令我措手不及,還好附近的mamak店就出售停車固本,不必到處張羅。

我們兩老大概每個月來這個商場一至兩次,主要是到銀行辦事,一個開車,一個辦事,不是為了省停車費,而是十之八九,找不到停車位,才出此耗時耗油的做法。

停車收費的幾種常見方法,以直接投幣對車主最公平,投10分錢可停12分鐘 (每小時50分錢),車主按所需投幣。其他的收費方法都是對經營者有利,因為其基本收費是一小時,沒有“零售”。

在大馬,消費者的權益一向沒有受到立法充分的保護,另一方面,消費者也沒有採取積極或消極的方法與之抗衡。這種現象,不知要到什麼時候才會改善,還給消費者合理的待遇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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